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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华控股环境评价公示
 
 

    “北京市旧宫镇西广德村住宅项目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旧宫镇西广德村住宅项目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7328.14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8920.99m2,代征绿地及道路面积为28407.15m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51214m2,其中地上123734m2,地下27480m2。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配套商业公建、南侧规划道路及配套市政管线等。
  建设单位和投资:项目由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10亿元。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该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声和扬尘为主。
  (1)施工噪声
  施工机械单体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在85dB(A)左右,部分设备声源在95dB(A)左右。施工期间另一个重要的噪声污染源是施工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一般声级可达到95-100dB(A)。
  (2)施工扬尘
  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排放量约为:9.9g/d·m2。
  (3)施工期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大部分为冲厕废水和厨房废水,其BOD5、COD等有机类污染物浓度较高。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

  2、该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污染源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项目自建中水站,中水回用后日排水量253.42m3/d,年排水量为9.25万m3/a。污水排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为BOD5≤10mg/L,COD≤40mg/L,SS≤10mg/L。水质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气
  (1)地下车库废气
  项目设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单个排气筒在高峰时段排气浓度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II时段”的排放限值,即THC≤0.088kg/h,CO≤0.153kg/h, NOx≤0.007kg/h。
  (2)燃气锅炉废气
  该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分别为6.7mg/m3、0.8mg/m3、106.8mg/m3,均能够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的排放限值,即烟尘≤10mg/m3、SO2≤20mg/m3、NOx≤150mg/m3;排放总量分别为0.17t/a、0.01t/a、0.90t/a。
  (3)噪声
  项目内部噪声主要是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噪声和商业噪声。风机噪声值约为85-95dB(A);水泵等动力设备噪声值约为70-80dB(A);均位于项目地下的设备间内。一般的商业噪声为60-65dB(A)。
此外,考虑到该项目为住宅,报告预测了周围交通噪声对项目临街住宅小区的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和公建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9t/d,年产垃圾量为1128t/a。还有中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可达0.7t/d(含水率80%),即256t/a。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III类标准。
  (3)项目用地环境噪声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东侧京济公路两侧50m范围内属于4类区,环境噪声采用“4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下车库产生的废气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II时段”的排放限值中的有关规定。
  (2)燃气锅炉的燃气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中的规定。
  (4)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规定。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但东侧临京济公路的厂界处噪声执行“4类”标准。
  (6)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7)施工扬尘的防治应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严格遵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在大于4级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土石方施工;严格遵守《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每天定期洒水,不得在现场冲洗车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以渗坑或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排风口的数量、高度和位置尚未确定。根据规定,要求项目地下车库排气筒的数量不应低于1个,高度不应低于2.5m,且应位于绿地内,远离道路和居民窗户。项目车库废气经机械排风后(排放口高度不低于2.5m),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自建中水站,收集产生的废水作为中水水源,处理达标后回用为绿化、冲厕用水。用不完的中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汇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化粪池、中水站和管道的防渗。
  3、噪声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地下车库的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应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动力设备,同时应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风机管道采用软接头,风机设减震支架,风机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水泵机组采用隔振措施,水泵进出管设可曲绕橡胶接头,出水管采用消声止回阀;同时,水泵房应做吸声处理。对商业噪声采取控制营业时间和限制高音喇叭使用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采取以上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内部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较小。
  4、外界环境对项目声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对策
  外界环境对项目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周围道路交通噪声。
  为减少周围交通噪声对项目临街住宅小区声环境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对临京济公路临街一侧建筑物外窗加装隔声窗,其隔声量应不低于《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检测方法》(GB/T 8485-2002)标准中的3级标准(30≤RW<35dB(A));对临南侧规划路临街建筑外窗加装隔声窗,其隔声量应不低于上述标准中的2级标准(25≤RW<30dB(A))。
  同时,建议项目在设计阶段考虑噪声问题,将住宅中要求安静的区域或房间布置在背向道路一侧。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销售时须明示项目隔声措施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在采取报告中建议措施后,能有效减小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临街住宅小区的声环境影响。
   5、西侧工业企业对本项目影响评价
  西侧为北京航天振邦机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对本项目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对其的监测结果分析,其正常生产活动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噪声超标。建设单位为了避免出现纠纷,与北京航天振邦机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北京航天振邦机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建成前搬迁,将现有建筑调整为库房使用,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6、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及时清运的措施,并且垃圾收集站采用密闭式设计,固体废物和垃圾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地点: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期限: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1月5日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64820888
传真:6482088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立路润枫德尚6座4层
邮编:100076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82150820
传真:6257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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